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
关于聘请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
独立意见
【资料图】
根据中国证监会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》
、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》
和上海证券交易所《股票上市规则》以及《公司章程》、
《公司独立董
事工作细则》等有关规定,我们作为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
称“中牧股份”或“公司”
)的独立董事,现就中牧股份第八届董事
会 2023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聘请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和
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:
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
资格,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,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
所(特殊普通合伙)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,
有利于保障公司财务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连续性,满足工
作要求,符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、股东的利益;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
会已对本次聘请审计机构的事项进行了审议,审议程序符合《公司章
程》等规定。我们同意董事会审议的《关于聘请公司 2022 年度财务
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》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。
独立董事:岳 虹、唐功远、谯仕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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